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人占有标的物。本文所说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只能是指具体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转让合同与质押合同两个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头的质押合同,它也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质权的设立是否限于动产的现实交付呢?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二、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一)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存在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笔者对占有改定的表述是:实现转让效果,而依法律行为由转让人继续占有的一种观念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将自主占有“改定”为他主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在占有改定的场合,必有两个合同,一个是转让合同(买卖、赠与等),一个是保管、租赁、借用、委托、质押等合同。占有改定,避免了两个合同的反复现实交付,而同时实现了两个合同的两个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简化混合交易程序的规则。在质押场合,转让合同(第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尚未交付时,当事人又成立了质押合同(第二个合同),并以质押合同为原因,实现了质物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以该交付设立了转让人的质权。例如,某甲将一动产出卖给乙,在交付之前,双方又约定将该动产质押给甲。这里有两个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转让合同的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质押合同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两个合同为两个观念交付的原因,两个观念交付又是两个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转移和动产质权设立)的原因。动产登记物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动产登记物权是指机动交通运输工具。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此,以占有改定方式就登记的动产设立质权是可以的。例如,某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某乙,在交付之前,甲、乙又约定由某乙将汽车出质给某甲,这样,就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为某甲设立了质权,而质物所有权又登记在某甲名下。此案的分析是,某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某甲取得了质权,该质权因占有而具有对世性。就动产登记物权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也是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二)通说的软肋——将代为占有当作占有改定笔者认为,通说把代为占有当成占有改定,是一种占有主体上的误解。代为占有的主体与占有改定的主体是两类主体,前者是出质人占有,后者是质权人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不是由出质人(受让人)继续占有,因为其从来没有占有过,从何而来继续占有?当然也就不能是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而是由质权人(转让人)继续占有(现实占有、直接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然存在两个合同,而出质人代为占有,只存在一个质押合同,当事人代为占有而生质权的约定,只是质押合同的一个条款,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中内容强制的规则,属于质押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占有改定中的第二个合同,就是占有媒介关系。质权人是直接占有人,是间接占有的媒介人,出质人是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但质权人一直在行使占有抗辩,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出质人的返还请求权才从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而代为占有,并不发生占有媒介关系,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人不得依间接占有请求返还,而只能依照质押合同的债权效力,请求出质人交付。其实,占有改定根本不存在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问题。只有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情况。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由乙直接占有的动产卖给乙,实现了简易交付,同时又约定该动产质押给甲,该动产由乙继续使用,此种情况是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不能产生设立质权的法效果。通说否定的,是不是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通说并非是在区分具体占有改定和抽象占有改定的基础上否定占有改定设立质权的,而是将占有改定与其他两种观念交付并列并加以否定的。因此通说否定的是以具体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单纯的“今后为受让人而占有”之表示,即抽象的改定。法律只承认具体占有改定的效力,抽象的改定则无法达成当事人预期的效果。所谓具体改定,即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形成租赁、寄托、借用等合意;而在抽象之改定,当事人仅约定由让与人为受让人而占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等实在的法律关系。具体的占有改定,就是本文前述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和一个质押合同等;抽象的占有改定,是只存在一个明确法律关系的情形。比如,某甲将动产出卖给某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时,交付之前,该动产即归买受人所有。为什么在交付之前所有权就转归买受人所有,这必有原因,但是这种原因又没有明确表现出来,是隐藏的法律关系,不像具体的占有改定那样,把租赁、借用、保管等具体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在动产转让时的抽象的占有改定,其效力是可以承认的,但其隐藏的法律关系,法律不应当承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没有必要揭示。“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是一个伪命题。综上所述,在我们的国家发生债方面的联系就会赋予拥有不同权利的人一定的身份,而拥有质押人身份的公民在对合同中的标的自然法定就享有获得的资格,所以就算将占有的状态改变也不会让这份债的协议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且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会面对合同到期,但是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了,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吗?答案是肯定需要提前通知的,并且在公司不续签的时候,还需要给予劳动者适量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续签呢?也是需要告知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合同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合同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当事人双方建立关系或者变更解除关系的协议。我国法律保护依法签订的合同。所以我们可以用曾经签订的合同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怎么...
·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面积和经营范围较大的酒店在运营时会选择将一部分地区承包出去,酒店只赚取承包金,这样不仅能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还能够降低因为业务较大而造成的人员消耗。在承包时承包双方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其中提供场地的承包方需要拟定承包合同,酒店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居间合同订立方式注意事项有...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一、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
·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可以投资获利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仅仅限于满足于固定的收益了,慢慢涉及与投资行业了,我们您都会在投资开始前,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都会签订投资合同,但是如果对方做出了违背合同的事情来,那么有关投资合同违约如何诉讼?
一、解决投资合同纠纷...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债权人通常包括出借方、供货方、施工方等,是相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供需合同中的购货方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款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呢?
即使长年执业某个领域的..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也不比年青律师少多少,也一定是在不断学.的...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具有违约责任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首付没付完的合同问题
1、合同约定中首付金额,按揭或公积金或其他付款方式有时间约定,通常按揭或公积金是开发商代办。
2、一般交完首付后,签署购房合同,然后双方去房产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好后合同生效。
3、如果有后续分期付款约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