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你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但是如果公司倒闭,没有什么额外资产的话,你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立案登记制实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要求,法院即应当编立“破(预)”字号案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应凭证,然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间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这种程序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克服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但是,在最终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必须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进行判断。只有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才能受理。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实施后,破产立案编号方式上还应注意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相统一。在对待立案登记问题上,既要避免简单认为立案登记制不适用破产案件,进而对应依法启动的破产程序拒之门外;也要防止无视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受理标准,而对破产申请“来者不拒”,进而对不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启动破产。
二、严格运用破产法律规则防范借企业破产逃避债务。
1、依法审查关联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关联人利用破产程序帮助债务人企业逃避债务。对暂时无法否定关联债权真实性而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后发现关联债权虚假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2、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法院应督促破产管理人认真审查债务人在破产前进行的交易、检索债务人企业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企业实施了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法院要告知破产管理人及时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否定并追收企业财产。法院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破产管理人单独无法完成而需要其他有关机关配合的工作,法院要采取恰当方式进行协调。
3、落实和强化破产终结后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破产企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明确其原因,并在终结破产程序时向债权人释明其可以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公司股东、董事等的民事责任。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发现的涉及企业破产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提供给有关机关。
4、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很难向上级法院直接寻求诉讼渠道的救济。所以,针对当事人反映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中的问题,上级法院应高度重视、审慎处理,依法认真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好破产案件。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想要得到自己的赔偿,这是有条件和前提的。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厂有剩余财产的话,你可以走一些法律的程序,将债务进行清算,就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剩余的财产。那么自己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新入职的员工都想知道入职材料有哪些,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以后,就可以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但是各个公司单位的入职材料也是略有差别的,要想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其实很简单,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询问即可,一般的入职材料都不会很复杂的,本文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般企业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供您参考。...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我们可能会感觉公司总经理一职对我们来说是相当的位高权重。的确,但是总经理也不是为所欲为,谁都可以当的,他也有一定的聘任程序。那么,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下吧。 一、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九...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厂房这种建筑物,在一般的情况下您都是知道占地面积非常的大的,而且一般都是在城市周边人烟稀少的地方的,但是现在因为苏州现在经济飞速的发展,那么修建新的建筑物土地就会不够用就连厂房也会面临拆迁了,当然就算拆迁还是有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规定的。 ...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一、出差意外身亡是工伤吗? 应该属于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首次购房的朋友来说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首次购房的朋友来说,买房可谓是人生大事了,目前地产开发市场鱼龙混杂,选择一个可信赖的开发商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免后期开发商实力不足,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烂尾,新手应该怎么买房子合适呢,律图小编有以下几点看法。1. 买房目标的确定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购房的前提。根据自...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一、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只有在工作的范围之内受到的伤才会被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
      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烧伤工伤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 一般都是确定为工伤的那天起工伤的待遇就开始享受了,所以对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就不怕用人单位不赔偿,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诉。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故而我们知道若企业单位按照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规定,证明与特定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