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占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占地?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依法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占地这种行为无论是占用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就连国家都没有非法占地的特权,普通法人组织的话就更是如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跟土地流转政策密不可分,想要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话,首先要跟当地的村委会沟通。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都不能够随意的侵犯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即使真的遇到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侵犯,那么也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侵...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拥有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可以获得很多的收益。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也可以收到很多的收益,那么。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出售土地使用权的...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的发展需要各地资源配合进行,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有利发展需要摒弃不好的东西所以拆迁就是发展的第一步,那么拆迁问题上很多老百姓为了利益而拆迁工作进行不了的大有存在,为了针对这样问题的类似发生,在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就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康平乡、整董镇、国庆乡、曲水乡(整康坝、绿满村),平均补偿标准:3763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加禾乡、曲水乡(...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对...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签署相关合同时,我们通常都会在合同上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以确保合同在履行不顺时的仲裁权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一、到哪里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审案相对比较...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如果政府要将老百姓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建设公益项目,应对被征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员的利益。甘肃省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要和您了解的是甘肃省甘南州...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可以出售可以出租,一旦变更了土地使用权就变更了所有权利吗。下面我们看看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


·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做许多事情时,为了进一步规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会与对方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可能就会在合同签订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端,那么我们就会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