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有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重婚的法律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行为人有重婚行为,但是却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至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就不能以重婚罪论处。当然,即使行为人犯了重婚罪,但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受害人自己并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这些情况下也不会追究重婚之人的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很多人以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2017年民法典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题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关于分居多久判离婚 婚姻关系只...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是婚姻法36条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进行消除,但是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的,这就体现在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当中。《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时应当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就有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分配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财产纠纷应当如何有效处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配的财产应当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金钱、房产以及其他产权。 法院应认定全部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要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明确约定了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却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痛苦,如果离婚的话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离婚后是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但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孩子,那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就必须要得到他的监护人同意才行。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时候要注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男方向女方索要抚养费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离婚财产是不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是不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不是一人一半。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程序是怎样的?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