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所述,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案件,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律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是案件当事人能够清楚自己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设立的,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就是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也为了当事人能够减少诉讼费用,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成都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具体是什么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


·瑞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瑞金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瑞金市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象湖镇、沙洲坝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246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246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45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862元/亩;未利...


·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开放商或者居民,这时需要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拥有的证明,购买房屋时都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很多人想知道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 不管是通过拍卖方式、划拨方式还是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照规定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凭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以土地登记为要件。那么,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详情参考下...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听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它是指因为建设房屋等原因对国家的土地加以利用。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