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要关押,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就是说不关押。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二、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我们国家对于缓刑的规定它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能够适用缓刑,就说明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严重,所以,不需要对于他们进行一定的关押,他们的人生的危害性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小的,甚至是以后都不再执行了。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拘役后被判缓刑的,是需要到司法机关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社矫人员交...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 一、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几条入罪? 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底关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


·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吗?
      一、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吗?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的。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是并不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而且前后两种或者多种罪名,一般都是会并案同时检查的。二、刑拘发...


·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中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单位构成此罪的要求与自然人构成此罪的要求不太一样,另外即使最终都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实际的处罚却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非法经营罪标准是怎样的 犯非法...


·拒执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想必提到拒执罪的话应该从字面意思上也能够理解,就是拒不履行和执行的一种特殊的罪行,而且拒执罪的犯罪主体一直以来就是比较特殊的,当法庭对单位作出某种判决结果以后,单位如果拒绝执行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拒执罪。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拒执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拒执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进行生产或者是销售劣药,一般来说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会除以50%销售金额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所判的刑罚更加严重,会加大力度的相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


·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未遂吗?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如果...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即入罪吗?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即入罪吗?贩卖50条个人信息即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