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购销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在购销双方达成购买意愿时,就可以签订此协议。购销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与原始凭证有没有关系?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不属于的,这个只是辅助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有 单位、金额、发票日期、发票专用章等。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粘贴纸

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原始凭证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原始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以上就是我们对“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问题的回答。原始凭证非常重要,正是因为它可以作为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但是购销合同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所以它就不属于原始凭证。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 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其他情况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补偿,可以单位违反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你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


·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签好合同,会在里面规定好付款提货日期及合同期限等。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可是现在有的人缺乏信用,等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履行。那么,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没签合同
      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但如果是正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任何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合法的经济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但前提是合法。比如,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不能有诈骗的行为,否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并会被立案追诉。那么,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随着近年高校逐渐扩招,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应届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在大学生涯中,实习至关重要,能为以后就业提供相关的实习经验。由于很多大学生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在签订实习合同时,实习合同期限究竟应该定为多久?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带您来...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均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的行使,会使合同履行暂时中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这三种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
      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环,风险点也比较多。下面我们简要论述下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双方在合同了履行阶段应该注意什么...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