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步入21世纪后无法绕开的话题,环境保护不只关乎我国的发展,还关乎到全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详尽和严苛的。有网友提问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第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单,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
(一)移送材料清单;
(二)案件移送书;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涉案证据材料;
(五)涉案物品清单;
(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
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受理。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受案后3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补充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在受案后5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并说明理由,同时退回案卷材料。案件移送部门收到书面告知及退回的案卷材料后应当依法予以结案。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案卷原件由公安机关结案归档。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回执等公安机关制作的文书以及其他证据补充材料复印存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经办案件的稽查,发现下级部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送。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关期间的规定,均为工作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始终绕不开的话题,我们要将眼界放款,金山银山亦不及绿水青山,这就是我们要留给子孙的珍贵礼物。目前我国环保事业在环境保护法的支持下正蒸蒸日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以上,便是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所有帮助。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今天请与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抢劫罪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
·犯罪未遂的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
·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像团伙盗窃案,或者说是聚众斗殴等,这些提示都属于共同犯罪。说白了共同犯罪就是指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人以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针对共同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肯定处罚结果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怎...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那么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研究,需要了解的请仔细的阅读一下。
一、什么是...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微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