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地铁乘客推搡摔伤

地铁乘客推搡摔伤想必您都有上下班高峰期挤地铁的痛苦经历吧。人推人,人挤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地铁启动而自己还没站稳的情况下。那么,在乘坐地铁期间,地铁乘客推搡摔伤的事故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呢?下面由网的我们就以网友的经历为您讲解分析其中的责任归属。
女士A因乘坐地铁摔倒致受伤骨折,将B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余元。此案近日在C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地铁公司承担10%的补充责任,赔偿A女士5100余元。
乘客:上车拥挤导致受伤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法院:地铁公司担责一成
庭审中,B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答辩称,不同意A女士的起诉。首先从调取的相关录像中可以看出,A女士的受伤是由站在A女士后方进行推挤的乘客导致。A女士当时是与其他乘客争抢座位而被后方乘客挤倒在地的,她本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事发后地铁公司已经拨打120,尽到了应尽的规范义务,地铁公司无法避免地铁站内拥挤的现状。
法院一审认为,早高峰时更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地铁公司应该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乘客受伤后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对安全问题的预防。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录像显示安全引导员并未完全履职,导致A女士被第三人推倒。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为10%的相关责任。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5136元。
宣判后,邵女士表示上诉,地铁公司则表示不上诉。
地铁:拥挤受伤屡见不鲜
庭审结束后,地铁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于挤地铁受伤而找到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并不时常发生,但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很少。
法官表示,公共交通发生人身损害的差不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自身疾病造成的;二是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乘客人身损害。“在后两种情况下,地铁公司要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此类案件事故发生时间集中在早晚高峰,地点往往在人流最为集中的站台区域或者换乘区的交通枢纽地铁站、公交站。
注意:早高峰时更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地铁公司应该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乘客受伤后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对安全问题的预防。这样在遇到地铁乘客摔伤问题时,地铁公司才会更有底气。公共交通发生人身损害的差不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自身疾病造成的;二是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乘客人身损害。“在后两种情况下,地铁公司要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参照实际事件为您分析的地铁乘客推搡摔伤责任认定并不是绝对的,各种事件具体内容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读者不幸遇到此类事件。我们建议最好一定找律师解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


·如何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资格?
      1是不是谁都可以申请自建房? 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你是没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用地建房。所以盖自建房的首要条件就是农村户口。 还有就是对于农村户口的居民来说,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申请自建房有哪些程序? 主...


·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一、新重婚罪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如何确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现在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好了,很多人也纷纷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拼,导致农村的土地变成了荒地。国家为了能够实现土地的更多价值,会对这些荒地进行征收,同时也让农民有一些补偿款作为生活保障。那大家知道如何确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吗?跟着小编来看看吧。征地补偿费分配关乎到分配对象的利益...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我们就将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是什么?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是什么?国家为了国家社会的发展,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过,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会在征收之前和被征收土地使用者就征收土地的赔偿进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过每年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就有人问了2020年农村征收土...


·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低不低?
      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低不低? 一、依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大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依据。 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执行,集体土地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策规定。 在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