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你们双方约定的确是日万分之零点三,实在是过低,而且由于合同多半是开发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因此综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虑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二、商品房违约情况有哪些?
1、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
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逾期。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
3、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经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逾期。逾期交房怎么要求赔偿。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都有较为严格的具体规定,并且还有晚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在逾期若干天内要付违约金,逾期若干天内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发展商偿付利息及支付双倍定金等。
事实上,如果购房者遇到如上文提到的三种常见逾期交房违约情况,购房人均可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其次,因逾期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可依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纠纷解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赔偿。最后,购房人还有合同解除权。当开发商逾期时,经催告后起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未经催告,在一年内购房者仍有权解除合同。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此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在交易中是否有违约也需要我们根据上述的情况进行判断。

·一、房产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


·一、买房按揭与离婚怎么办?
      一、买房按揭与离婚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二手房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
      二手房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中介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几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随着我国房价的居高不下,房屋转让过程中,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月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那么房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帮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


·租房的中介费要怎么计算
      如今,不少人租房其实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这样可以较快的获得更多优质的租房资源,能够节省自己的时间,同时有房产中介居中承担居间责任,相对也是比较好的。但此时需要实际支付中介费,那么租房的中介费要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的中介费要怎么计算 租房中介费...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什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政策解除规定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解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


·要如何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就是书写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才需要书写租赁合同。而此时租赁合同中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就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具体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注意,至少要清楚该怎么拟定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房屋租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