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车辆在购买后,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损害,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少损害事件都是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引起的,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不少惩罚性质的法律规范,根据规定,只要拿出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相关民事主体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一般道理上都有动态监控,调取监控及可以证明。
二、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 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 保护弱者) 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 按份共有的财产, 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 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 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只需要上诉至司法机关,在侦查时,调取道路动态摄像,就可以得到证据。若此时,该栋建筑的业主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的法人在设立之后,需要给那些在职的职员缴纳社保,不少人会疑惑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对于公司的职员,是否需要给其缴纳社保,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加以确定,一般来说,为了减少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会替其缴纳。 一、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正确么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车辆保险事业越发变好。我国在机动车办理保险上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道路交通强制险,这样的做法为的就是保障车辆的后期赔偿。如果机动车出现事故,那么必须得根据相关车辆定损后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此,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这样的说法正确么,交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
      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针对不同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具体的车速不同,则走的车道都是不同的。而现实中,有的机动车驾驶者就不按车道行驶,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章行为的,那么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到底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不按车道行驶如何处罚根据具...


·交通罚没款缴费书丢了怎么办?
      交通罚没款缴费书丢了怎么办?1、丢的应该是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丢了影响不大。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丢了,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他们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的。2、如果是电子眼违章,上当地交警网...


·近年来,公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信号灯很好的维护了交通秩序,
      近年来,公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信号灯很好的维护了交通秩序,那么闯红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如果作为车主的您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受到的处罚、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这都是事故发生后我们需要了解的事情。 一、责任划分一般分四种情况 1、你全部责任,对方无责;...


·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


·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
      现在员工在进行入职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具体的内容根据公司的要求来确定,入职材料要归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因此是员工在入职时必须要提交给公司的,但是有时候在提交材料时由于员工的疏忽或者公司的要求不明确回导致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这是就需要补足,那么入职材料补齐提交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分...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


·在我国车辆闯红绿灯扣多少分?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规,所以我们无论在生活当中有任何的事情都不是能够成为闯红灯的借口的,闯红灯无异于就是在拿自己跟别人的生命做赌注的。尽管说现在各个路口都有电子眼,但是仍然有少部分的司机有闯红灯的这种行为。那么,在我国车辆闯红绿灯扣多少分? 一、在我国...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实在不能鉴定,那么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综合确定责任比例。 1、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