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土地入股流程是什么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第5条规定: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任何土地都可以入股,而且土地入股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关于我国土地入股的流程,如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进行土地出资,必须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也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的价值,最后一定要给予登记。
·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们对回迁房的定义都不陌生,回迁房主要是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国家对征收土地的使用者赔予的房产。很多人不太清楚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以及回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跟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是多久中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征地拆迁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限制,道路中标也是有着征地拆迁相关的规定,对于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的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的地方...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
·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其房价水平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一套房产的价值动辄上千万,因此,在夫妻离婚办理财产分割时,对于房产的处理上争议和纠纷最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北京户口的情况,那么,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是否有法律依据?1、针对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