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着民事诉讼的话,那原告方委托的律师既是辩护人又能称之为代理人。所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允许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即可行使辩护权,也有的国家允许辩护人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方可行使辩护权。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法的代理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代理的种类有: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
(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
(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惫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表明,自诉案件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自诉人或者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包括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为自诉人委托代理人,这一点与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自诉人的监护人、亲友等,都可以充当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因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无法行使诉讼代理的权利。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有自己的特点,即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控诉职能。但是当被告人对其提起反诉后,自诉人又成了被告人,享有了辩护权。与此同时,自诉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接受被告人(原自诉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即由行使控诉职能转到行使辩护职能。事实上是一身二任。同样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由于其诉讼地位的变化,原来委托的辩护人也可以成为自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即由行使辩护职能转到行使控诉职能,也是一身二任。
(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质上是民事诉讼代理。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不同于纯民事诉讼代理人,前者代理可能身兼数职,比如既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担任反诉中反诉人的代理人等。因此,承办律师必须弄清各种代理的权限,以及各种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避免相互:混淆,代理不清。
包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类案件的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情况比较复杂的自诉案和反诉案。并且可以有资格担任代理人的,一般都是律师,或者有单位举荐的和当事人有着密切关系的监护人以及亲朋好友等这些,不过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代理人都是比较专业的律师。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69条第1款定,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拒执罪适用范围有什么?拒执罪适用单位吗?
可能很多人对于拒执罪比较陌生,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时有些地方做得不够到位,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概念,绝大多数民众也不清楚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有人会问,拒执罪适用单位吗?下面我们就要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拒执罪适用单位吗?
对所有被执行人适用,包括...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
·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务中,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商业受贿罪,需要进行认定。那到底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酒驾肇事逃逸会判刑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期限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的时效最长是经过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好多人都走上违法犯罪的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你参与了毒品的运输,不管你使用的什么样的手段,不管你参与运输的数量有多少,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都要对其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定罪的轻重要根据当事人运输毒品时的情节轻重、是否是找...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不写的话,就是不立即执行死刑,需要缓刑两年,中间要是在犯罪的话,就执行死刑,要是不犯罪的话,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
·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
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
一、自首和立功哪个量刑减得多?
立功减刑的幅度: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能保释吗?刑事拘留有哪些条件关于刑事拘留中能否适用保释的情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呢?刑事拘留购如果想要取保候审,那么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介绍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问题以及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的问题。一、刑事拘留能保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