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一直是一件很揪心的事情,不管是受害方还是过错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折磨。社会上对高空坠物伤亡的时间也是极为关注,但是悲剧仍然是没有因为伤痛而停止。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发生对于过错方来说,最关注的还是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高空坠物致人死要判刑吗?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

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立场的张明楷教授,对此表示异议,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死以后,对于行为人后面的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杀人灭口”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即可,而没有必要并罚,因为尸体根本不可能成为“杀人”的对象,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益保护对象。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现在已经很肯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死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事件,涉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认定,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死这一事件,您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

·最新虚假出资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虚假出资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虚假出资罪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涉嫌诈骗罪拘留多久
      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诈骗行为,拘留最长15天。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债务上的纠纷、商业上的目的和感情上的纠纷对他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是会构成犯罪的。在对他人自由限制的过程当中,可能还会发生殴打或者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上对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拘禁...


·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
      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是立法机关以特定主体为对象而规定的义务。生活中的遗弃现象岁谈不上司空见惯,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相信很多朋友都岁遗弃罪的概念有了大概的了解。但是很多朋友对“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什么要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和...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
      对犯罪中止要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1、犯罪未遂免于处罚是不可以,因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


·犯罪构成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犯罪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对犯罪案件定性的时候,必须严格区分犯罪案件的类型,或者看犯罪案件属于那一类型。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的构成都是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定罪的,这样才可以很好地维护好司法的公正。下面,我们就为您既介绍一下犯罪构成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分为几个...


·对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