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

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

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临时土地,它的使用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第一步是需要由使用土地的部门以及单位向当地的负责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之后,需要等待相关机构的批准。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专业机构。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适用房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原土地持有人会将土地使用证变更,比如使用期限到期,原持有人死亡需要有继承人持有土地等等。很多人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变更要经过哪些流程。那么,洛阳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变更?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1、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2、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


·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一、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不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二、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土地二轮承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