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这种主体?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权益由于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受到侵害,在确定某单位、个人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就可以向司法起诉,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以其他主体实施诈骗行为为由的诉讼都是会被受理的,这是由于这些主体并不属于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信息,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这种主体?一、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这种主体吗?所谓犯罪主体,是指实行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与承担刑事责任,二者是统一的。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尽管单位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包括其他分支机构或部门,但是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即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有在分则中明文规定该罪有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才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本案中魏某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整体上看,是典型的单位行为,而对于魏某来说,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两个犯罪主体,即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对单位犯罪主要实行两罚制,既惩罚直接责任人,又对单位判处财产刑。公诉机关指控魏某构成诈骗罪,而根据刑法266条的规定,诈骗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无单位主体,故无法惩罚实施该犯罪的法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观点认为,非法占有不仅包括为本人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即单位占有。笔者认为,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行为虽然也可以表现为直接为第三者占有,但这是诈骗罪主体对自己财物的一种处分,必然经历先为己有的过程。因此,从个人犯罪的角度讲,魏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单位犯罪的角度讲,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二、诈骗罪的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没有单位行使诈骗罪这种罪名,这也就回答了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这种主体这个问题,在确定某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需要在掌握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


·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刑多久?
      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判刑时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


·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我国司法制度的审判过程当中,司法量刑上有死刑,缓刑,有期徒刑等主要的刑法。一般来说,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案件,可以适用于缓刑,但是缓刑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国家是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的。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者非常多,有法院、检察院、司法鉴定人员、律师、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当事人一说,其是参加刑事诉讼的主体。没有当事人的诉讼是不成立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是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刑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动机。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2)犯罪的手...


·涉黄行政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


·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40克冰毒怎么判刑? 贩毒40克冰毒的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地位不言而喻,因为我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程序问题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这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


·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处理一般都是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刑法规定,判决宣告...


·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提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其实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具体手段,而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实是分为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那究竟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