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地点实际就是合同实际实施的地点,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重要意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当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我国法律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位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对于失地农民,国家财政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标准会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使用徒弟,他是需要有一个使用土地的证明书的,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相关的权利人的归属。当然,这个土地使用证,它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超过期限必须要续费,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土...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土...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原告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


·在我国国家有回迁房屋土地使用证吗?
       一、在我国国家有回迁房屋土地使用证吗? 1、回迁房,没有土地证。会一个小区或是一栋楼有一个,属于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土地; 2、对于回迁房,需要你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正规商品房房产证; 3、回迁房没有土地证的,满五年才可以上...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 不可能是自己的;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