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投资入股专利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投资入股专利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专利入股,也是一种常见的入股的方式,投资入股专利,通俗点讲就是将专利作为一种入股的形式,来当作资本进行入股。那么,投资入股专利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投资入股专利是什么

专利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专利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出资入股流程

专利权已经出资,专利权出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的专利权在出资时真实有效,无权利瑕疵。那么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资本在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产生的风险(如资本缩水风险)都无须承担责任。但由于专利权资本经济寿命较短,公司对专利权资本商业化运营的难度较大,若让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承担该风险,明显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公平。又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要求以专利权出资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的规定,亦即在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价值只要其他股东认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为解决专利权资本的不稳定性与公司资本稳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可设置对专利权资本确立年度评估制度,在必要时调整相应的专利权资本的份额。在遇到专利权资本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公司其他股东重新评估以调整股权结构的请求权。比如: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可在出资协议中约定,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内),专利权出资人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无限的资本补充责任,两年后,对专利权资本价值的缩水承担过错责任。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四、个税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综上所述,关于投资入股专利,首先必须要签订合同,然后在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才算完成,如果不进行登记是无法进行法律保护的,另外,由于专利的特殊性,一般是还需要进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尤其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辞职的时候,也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一、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部分发达国...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
      不可转让的著作权权利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原因 网...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资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5号令,公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令对《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如下:(1...


·注册一个食品商标需要多少钱?
      现在很多知名食品企业的商标都设计的很好,便于消费者记忆。的确,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商标发挥的作用很大。食品企业自设立之初,就应该申请一个商标。如果不请别人代理的话,企业自身可以申请注册。那么,注册一个食品商标需要多少钱?下面本站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知识。一、注册一个食品商标需要多少钱...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


·恶意抢注商标是哪一条法律条款?
      恶意抢注商标是哪一条法律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二、...


·专利权发明人是否可以变更
      专利权发明人是否可以变更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


·我国法律规定怎样申请专利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怎样申请专利保护?1、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一个月时间(不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省略这一步骤);2、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请求实质审查,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3、专利局对专利申...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一、侵犯著作权逮捕之后的程序可以请律师辩解吗? 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拘留、逮捕、起诉、庭审等),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