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
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应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姻案件起诉的具体规定
(一)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受法院的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上述规定和一般的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和其他一般诉讼相区别的另一个方面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不允许撤诉的。这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和一般离婚案件的第三个区别是,宣告婚姻无效采取的是一审终审制,即只要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虽然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既不进行调解,也不允许撤诉,但对审理宣告婚姻无效过程中,对子女的扶养、财产的分割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另行制作调解书,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就子女扶养、财产分割的问题单独进行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法院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依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应当做出两份裁判文书,一份是针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另一份是针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二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不再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只有诉讼程序一种。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相关案件有着较为详尽的解释,只要原告能够收集足够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就能得到法律的判决。这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
·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法是以调整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在家庭婚姻出现裂痕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协议的方式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故而选择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你是否知道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
·离婚孩子抚养费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应当按照签订协议、赔偿费用、认定抚养权、离婚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民事诉状
起诉离婚需要写民事诉状,1.写明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日、和住所地。2.需要写诉讼请求a.向法院请求离婚;b.关于孩子抚养的事情;c.财产怎么分割;3.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为什么离婚等情况写明。民事诉状最好是打印出来,单最后必须是...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对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情形,只要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三方之间的关系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也即另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困难的,但按照一定的流程也是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
·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有些夫妻生育的子女比较多,对于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往往存在争议。一个孩子的话是比较好确定的,就按照对方的月工资比例来。那么,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如何确定?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下吧。
...
·夫妻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在找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此时律师并不能影响实际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法官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审理,而作为律师要做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那通常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 ...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
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
·婚外同居怎样认定,认定婚外同居有什么标准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