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不管是签订何种合同,都要注意是否满足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合同也不一定会成立,合同不成立,自然也就不会生效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您不确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成立以及生效,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合同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无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怎么行使
      无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怎么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
      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门面合同违约方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保管合同,是您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约行为,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的我们在此为您解答。 一、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审查方法有哪些? 1、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拥有《企业...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现在不少人开店,都是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同厂家签署一份合同。作为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销售商品,而厂家则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政策。经销和代理尽管运作模式相似,但是还是有一定区别。那么,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签订流程的情况很多。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它表现为其中一方提供维护服务,另一方则为维护服务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就相关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那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即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双方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无...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 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根据被保管物的状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