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会想到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处理的过程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那么,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叉车事故发生的因素比较多,我们应该综合来看,并不是仅仅某一个因素导致了叉车事故。一般都是多个因素的组合导致了叉车事故的发生,我们唯有在分析叉车事故发生的原因方面把导致因素分类整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同类叉车事故发生的几率。

1、叉车管理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操作叉车的工人缺乏培训或者培训不当。

2)生产因素影响,如速度、工作压力等。

3)缺乏合适的工具、配套设备配合。

4)叉车管理人员对叉车工作分配不当。

5)叉车没有定期保养,导致叉车长期处于不佳状态。

6)叉车到了退休报废时间,没有及时处理继续使用。

2、叉车驾驶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驾驶叉车速度过快。

2)叉车超载搬运、升高、堆垛。

3)转弯速度过快、转弯加速。

4)叉车使用区域周围没有警戒线,叉车工作周围有人。

5)工作中的叉车之间沟通不畅。

6)叉车载人升高。

7)叉车停放位置未严格规划管理。

8)叉车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碎布等杂物缠绕叉车。

9)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0)叉车管理不当,特技驾驶,玩闹,无证驾驶。

11)叉车负载物松散,升高堆垛导致负载物下落,严重的会导致叉车失衡。

3、使用工况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工作过道过于狭窄。

2)叉车使用通道过于杂乱

3)交叉路口和门上有障碍物。

4)工作区的交通量庞大。

5)噪音、异味、又都气体、粉尘、光线不足。

6)叉车工作通道上有倾角比较大的斜坡。

7)工作路况过差。

8)下雨天叉车在路况较差的工况下作业。

4、设计缺陷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刹车系统失灵

2)转向系统发生故障

3)离合器、换挡联动装置、动力传输、电路出现故障。

4)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5)叉车安全方面设计缺陷

6)叉车视野盲点太多。

7)叉车驾驶室控制和仪表显示布局不科学。

5、周边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使用通道和行人通道没有分离开来。

2)叉车工作区域没有明显限制闲杂人员进入的标志。

3)叉车没有自身的工作安全区域。

4)叉车工作区域需要保持足够宽敞。

5)叉车工作区域不能有障碍物。

6)行人对叉车喇叭没有安全意识感。

7)在行人区未对叉车行驶速度做严格限制。

8)避免叉车进入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工作。

6、叉车本身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乘驾式叉车,如内燃叉车、座驾式电动叉车、LPG叉车、三支点电动叉车、前移式电动叉车等机动叉车,由于机动性能强,动力强劲,不易控制,容易发生叉车事故。

2)小型仓储叉车,如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这类叉车一般出现叉车事故的原因是叉车驾驶人员不能准确评估叉车使用工况,导致叉车倾倒、货物下落,从而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在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做到不要慌张,要冷静的对待这个问题,考虑协商解决,然后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发生哪些车祸纠纷不能和解
      发生哪些车祸纠纷不能和解 一、哪些车祸纠纷不能和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如何交发明专利年费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明专利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专利。那么我们怎么样才能够受到专利的保护呢?我们怎么样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专利权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不知道如何去缴纳专利年费,以及缴纳的费用应该是多少,那么我们申请完专利之后应该怎么样去缴纳我们的专利所需要的...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是的,医疗费项目是在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分担;残疾赔偿金项目在1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财产损失在2000元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在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中要减去交强险已经赔付的部分,但对于客户而言,其...


·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通常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若想要真正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行,而此时就会涉及到费用的交付。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对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一、因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多少?
      一、因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计算依据如下:1、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


·在车祸次责误工费要出吗
      在车祸次责误工费要出吗(一)是否要承担误工费与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比例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你们双方中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一方有收入且因事故损害造成了工作延误的,应当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二)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要交费的。那实践中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