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那么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
一、认罪悔罪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分为四种表现:不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但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承认《判决书》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但认为枝节问题上有出入;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第二个方面是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分为六种表现:不服从《判决书》的定罪和量刑;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认定的罪名错误或者不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但量刑过重;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量刑尚可;认为《判决书》的定罪量刑正确。
第三个方面是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分为五种表现:认为是命运机遇不佳(包括他人打击报复、自己作案失手、别人没有案发自己命运不好等等)造成的;认为是外界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困难、其它人员的影响等)造成的;认为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能反省过去,写出犯罪史;能分析自己的思想心理的变化,写出思想演变过程;能比较深刻地找出人生的主要教训。
第四个方面是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分为五种表现:能认识到犯罪对自己的危害;能认识犯罪对家庭的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对被害人(被害单位)造成物质的、人身等直接的损害(没有直接被害对象的,能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直接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的、间接的、潜在的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第五个方面是悔罪行为表示,分为十种表现:能书写认罪书;能主动写认罪书;能较深刻的书写认罪书,剖析自己犯罪的性质、原因,较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能写忏悔信,有具体的忏悔行为表示;能履行法院判决的财产附加刑(含追缴赃款以及附带民事赔偿);能做到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与原犯罪恶习相关的违纪违规行为;能通过真诚忏悔,得到被害人(被害单位)或者地区群众的宽恕;能主动坦白交待余罪或者检举揭发违法犯罪、重大违纪行为的;能规劝帮助他人认罪悔罪,有成效的;其它能反映真诚悔改的行为。
二、认罪悔罪程度等级
分为五个等级:不认罪悔罪级、初步认罪悔罪级、基本认罪悔罪级、较好认罪悔罪、深刻认罪悔罪。每个等级设立了相应的条件标准,只有同时具备该等级所有条件才能确定为该等级。比如,认罪还是不认罪,承认主要事实或者承认全部事实的都可以视为认罪。不承认犯罪事实,或者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或者认为不应定罪,或者认为不应刑罚处罚的,都属于不认罪的。比如悔罪程度是有区别,初步看到犯罪对自己的危害,还有一些量刑过重、把罪责推向外界等等,只能是初步悔罪;认识犯罪对家庭的危害,又能看到自己犯罪的主观原因,主动书写认罪悔罪材料的,这是一种基本悔罪态度;认识自己的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物质的、人身等直接的损害,能分析思想演变过程,对罪行认识比较深刻,还有忏悔的行为表示的,又上了一个层次,属于较好悔罪;对法院定罪量刑完全接受,能认识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的、间接的、潜在的危害或者对社会的危害,比较深刻地找出人生的主要教训,并有真诚悔改行为,得到被害人的宽恕,或者坦白交待余罪或者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或者规劝帮助他人认罪悔罪, 或者多年没有发生与原犯罪恶习相关的违纪违规行为等等,可以认为深刻悔罪的。
三、认罪悔罪对量刑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包括实践中认罪悔罪罪犯的表现形式和程度等级作了详细说明。认罪包括对判决、案件事实和犯罪原因等方面的认同,而悔罪则是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需求改过。需要注意的是,认罪悔罪量刑作用在实践中常以“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表现出来,其实法律对此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被刑拘无罪释放后留案底吗?
被刑拘无罪释放后留案底吗?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
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几年?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判刑的年限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一、嫌疑人拘役四个月有假期吗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判处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
·对犯罪既遂分类规定了哪几种
犯罪既遂分类有几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企业开展市场竞争,首先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如果采取恶意竞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企业犯罪属于单位犯罪,除了企业被处罚金外,负责人还面临牢狱之灾。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有故意和过失之说。那么,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单位犯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每位公民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候行使的一个权利,是遇到问题时解决的一个手段,申请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刑事诉讼在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来规范刑事诉讼的使用,那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处理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自诉案件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
·什么叫判死缓不得限制减刑?
一、什么叫判死缓不得限制减刑?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因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团火黑社会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参与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判决结果限制减刑。这也是因为这几种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性质恶劣的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