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些交易过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证明的,其中会因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主要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合同纠纷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至少需要市县级政府的批准,居委会等是不行的。关于转让的问题,转让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转让合同就无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确权后,出现这4种...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束河区片I号,东:邻西安街办事处,西、南、北与玉龙县相接;黄山片I号,东:邻县农业科技学校,西:邻马鞍山,南:邻文笔水库,北:邻束河区片;祥和片II号,北:邻祥云村,南:邻五台村,东:邻东...


·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
      一,地方检察院批捕后上诉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
      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 一、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云南大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任何关系着国泰民生的事情没有小事,尤其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例如,征地补偿这个事情便是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在关注的问题了,云南省地处我国南部边疆,了解云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云南省权益,保持云南地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针对云南大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阿金歹村、胜利村、金家洼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我国的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不同的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可能具体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将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
      乡镇上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制,土地集体制度,类比于房产证,土地的集体使用权需要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证的相当于企业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居民需要在集体土地上盖房或建厂需要向集体组织进行申请,那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呢?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 您都应该知道,那是我国的城乡居民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取得享有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村,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土地使用合同是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就特别指定地块我记得使用权进行出让所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农村土地使用合同能补办吗?下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