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

在节假日工作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费的,不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来适当的维权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呼市的公司加班都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希望能够为您解答相关的疑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企业不给加班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对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可以了解到呼市的公司加班都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投诉,对企业做出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其加班费,并且可以要求企业做出违约金的支付,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那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伪造解除劳...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或者是个人也好,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当遇到违反劳动合同时,我们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从业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而违反劳动合同者是否有明确的承担责任划分呢?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在...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一、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一)法律规定 《...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其实也就是对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换言之也就是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妥协,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那通常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据《工伤保...


·职工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职工下班后,就属于自己的时间了。有时候,因为工作需要,职工需要留在单位加班,在一些生产型企业,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对于职工加班的,企业要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超额加班。那么,职工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


·公司员工入职合同范文有哪些?
      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合心意的,工薪合适的工作实属不易。那找到工作之后就会入职,入职一家公司自然就要签署你的入职合同。应广大同学的需求,我们分享给您一份公司员工入职合同范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