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往往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判给哪一方,关系着孩子未来是否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判定应当孩子的意愿为首要依据。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的材料,供您参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您可以参照上文,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判定主要应该考虑孩子交给哪一方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一般而言,如果孩子不满两岁,由母亲抚养,如果孩子超过了十岁的话,一般在判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则主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它使被拐卖人与自己的亲人分离,给他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许多人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对于离婚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否则不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诉请。 (2)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应属于法定情形,若过错不属于法定情形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请不予支持。(3)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且...


·分居几年自动判离婚
      分居几年自动判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并不会因为具有过错就剥夺了这样的权利。与协议离婚一样,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由于具体的离婚方式不同因此所需要的材料肯定也是不同的,那么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可以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可以吗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予以支持与保护的。在正式工作之前,劳动关系双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维护上方的权责,同时也是对劳动关系做出证明。那么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文中就做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 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户口上的人数与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是以登记谁的名字进行确定的。只要该财产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成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拘留所去看家人能呆多久?
      拘留所去看家人能呆多久?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