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出现有违约的情况。在卖家违约或者买家违约的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交易失败,需要由双方签订解约合同。那么二手房违约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写?卖家违约与买家违约有哪些不同?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违约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写?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您应该了解到违约合同的签订需要理清违约的责任方。如果是买家违约,那么卖家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卖家违约,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回双倍的定金。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超过则要视具体的房屋而定。通常商业银行贷款成数的规定:房龄10年以内贷7成,房龄10-15年的贷5-6成。通常情况下二手房按揭贷款都需要第三方代理担保,个人直接去银行是贷不到款的,因为你不熟息流程,没人给你和银行、房交所对接手续,找一家中介公司...


·自然人、公司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自然人、公司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才能最终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才行。但究竟买房子税费是谁给呢?对这方面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分析解答吧。 一、买房子税费是谁给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


·北京回迁房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回迁房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房产怎么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为了遏制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限购政策。但仍有人规避政策,采用其他方法来买房,常见的也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了,此时很显然是存在法律风险的。那到底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借名购房政策房。...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一、淄博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


·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间限制是多久?房产法定继承公证并没有时间限制,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涉案房屋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可知制定目的并非在于为普通民事案件审理提供裁判规则,作为司法解释更非意在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