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借款活动是影响当事人利益的一项民事活动,所以处于对立位置的借款双方,时常会发生纠纷。那么,有关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呢?其中,最常见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起的。那在法律上,个人借款利息究竟约定多少才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会判断当事人对没有利息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证据但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3、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二、个人借款利息多少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综上,是关于“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以及“个人借款利息多少才合法”的有关个人借款利息的知识,希望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债务人不还您利息或者是不还款的情况,您最好是及时的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措施,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不管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


·担保债权如何申报?
      担保债权如何申报? 一、担保债权如何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于借条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会,也都了解过,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借条在书写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而对于这些注意事项,只要债权人真正的注意到了,那就能让债权人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具体而言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即期信用证如何贷款? 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一)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二)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三)交易中心权利登记; (四)发放贷...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使公司以及企业繁荣发展,公司注册数量越来越多,这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公司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以...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叫贷款诈骗罪呢?请一起通过...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较复杂了,特别使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那么,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的资料,欢迎您阅读...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与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互不可分的,在企业改革中如何避免疏漏的债务,从而导致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债权债务的问题也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在此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含义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