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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正确吗?

您都知道,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也会流转。那么,土地在进行流转以后,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还是要补偿给原土地所有人呢?怎样做才会不侵犯双方的合法利益呢?一、土地流转后遇国家征地如何补偿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你所述情况需要到律师到你当地进行调查核实: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我国农村实际中,大多数采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是互换、转包和转让。我们先说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这个农户同村委会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由新的承包人代替了原承包人履行权利义务。第二说转包,就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同一村民小组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最后再说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户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村民小组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法定的流转形式下面我们再分析补偿费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这是正确的。因为土地在流转以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发生了转移,那么这块土地所产生的收益也就应该归流转方所有,而征地补偿就是要对侵犯了土地经营者的土地上的收益的补偿,所以国家的征地补偿自然就应该给流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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