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不得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否则法院将告知原告变更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若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将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诉讼事由或者说是解散事由(几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他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收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股东须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则应及时判决。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公司诉讼的关系
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同时提起清算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和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
1、自行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那么就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
注:公司法181条规定5种解散事由,但只有4种解散事由出现后可以自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不含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具体规定详见公司法第九章)
2、诉讼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第二种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亦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法院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该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否则应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换:
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清算组的对外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民事诉讼,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若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为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人对清算组登记并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或者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的,则在没有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7、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8、法院清算期限: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延长。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并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民事责任。
5)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主张因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因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股东之间责任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第10点的第1)、3)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12、股东代表诉讼
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提起诉讼。
若公司已经注销的,上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1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
由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司法司法解释2针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纠纷的案件一般由公司所在地辖区法院管辖,如果公司驻地地址不明确的话,则由公司注册所在地辖区法院处理。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时将面对倒闭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一些债务没有还清,这时候老板却选择跑路,这就违反了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
·2023年公司法人变更多少
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有时候企业内部调整合并的时候,会有一些企业变更法人,而法人变更是要交费用的,根据法人所占公司股份的不同,费用也不一样。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企业什么情况应支付补偿金
在法律上,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时,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具体而言,企业什么情况应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呢?当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是有上限的。那实践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有什么限制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企业什么情况应支付补偿金...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合股公司分家财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公司卖假货怎么处罚
我想大家最痛恨的就是假货了吧。你说你高高兴兴的买回来一件你以为是真货的东西,结果别人一看说这是假货,内心得有多么崩溃啊!对于卖假货的公司,更是憎恨。就像前几年在街上总会听见“江南皮革厂”的消息一样。那么,对于卖假货的现象,一旦发现的话应该怎样处罚呢?根据《刑法》第三章中所写:如果...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包括什么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谋求海外发展。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一般包括三种方案,每种方式适用的企业都不一样。那么这几种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企业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您做个简要介绍。
一、我国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