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公司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不得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否则法院将告知原告变更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若坚持不变更的,法院将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诉讼事由或者说是解散事由(几种引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他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收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提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股东须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则应及时判决。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的,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公司诉讼的关系
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同时提起清算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4条和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案件
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诉讼清算
1、自行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那么就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
注:公司法181条规定5种解散事由,但只有4种解散事由出现后可以自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不含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具体规定详见公司法第九章)
2、诉讼清算的适用
只要出现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第二种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亦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成立
清算组成员法院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该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否则应依申请或依职权更换:
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清算组的对外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民事诉讼,均以公司名义进行。若已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为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6、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债权人对清算组登记并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核定或者对重新核定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法院应受理。
债权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足的,则在没有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
7、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
8、法院清算期限: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延长。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并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股东或第三人民事责任。
5)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债权人或者公司可以主张因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因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其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股东之间责任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第10点的第1)、3)承担赔偿责任后,其中一人或数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12、股东代表诉讼
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提起诉讼。
若公司已经注销的,上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
13、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
由公司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县、县级市或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公司法司法解释2针对公司解散以及清算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纠纷的案件一般由公司所在地辖区法院管辖,如果公司驻地地址不明确的话,则由公司注册所在地辖区法院处理。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如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公司法人证明书怎么写?样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证明书
法人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
·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所有创办一人公司的这些人员,我们觉得很大程度上还是想要将公司的利润最大程度的私有化的,甘冒风险创办一人公司肯定也是因为在权力、资产等这些方面上有能力独当一面。如果有创办一人有限公司的这种想法,那么可以在以下的这篇文章当中先了解一下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单位犯罪主体和个体犯罪主体是不同的。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是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那么,夫妻企业算单位犯罪的主体吗?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前途或者经济利益在招聘员工时简单的口头入职承认,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下面,我们来为...
·公司法人合同需要签订吗
公司法人合同需要签订吗?我相信我们应该有很多人很疑惑公司法人合同的签订是否有必要呢?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以及很好的履行其职责,但是公司法人有是公司的负责任,那么是否还需要签订合同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公司法人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有关内容。
一...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什么?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一、公司并购重组的价值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有以下价值:
(一)获取战略机会
并购者的动因之一是购...
·企业偷税漏税对责任人如何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对责任人如何处罚?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叛坐牢和罚金。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