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如果不能通过二人的协商进行解决
男女双方的离婚问题如果不能通过二人的协商进行解决,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处理的话,一定是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问题有着严重的分歧,只能提交法律。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审理,那么,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
离婚案件因涉及到人身权利,因此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确因身体患有疾病不能到庭的可延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离婚官司庭审中的八大注意事项
1.增加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请求出于策略方面的考虑,既可能是为省案件受理费在诉状中故意少列财产分割请求;也可能是为给被告一个“烟雾弹”,故意少提诉讼请求,让被告放松警惕,在起诉书中会少列诉讼请求。当然,也可能因财产调查的限制,有些财产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等需要通过法院调查才能知道,不得不少列诉讼请求。为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原告可以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向法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
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庭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时调解成功,要么是双方和解,撤回起诉;要么是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法庭发言简明扼要
离婚纠纷的特性所在,必然牵涉太多的情感纠葛。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可能有满腔的抱怨要在法庭上一一抒发出来,并希望法官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无辜和对方的过错。而法官往往会打断当事人的这种繁复的陈述,要求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叙述相关问题。很多当事人一被法官打断,下一步则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得放弃不再陈述。
有经验的律师事先就会告知当事人法庭的庭审步骤,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会有几下十四个步骤,即:1)原告阐明诉讼请求;2)被告答辩;3)原告举证;4)被告质证;5)被告举证;6)原告质证;7)法官询问原告;8)法官询问被告;9)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0)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11)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2)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13)原告最后陈述;14)被告最后陈述。
而法官对当事人的询问,一般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发问:1)双方如何认识;2)结婚登记时间;3)婚后有无生育子女;4)婚后感情如何;5)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6)有哪些共同财产;7)有哪些共同债务。
每个法官的庭审方式会有所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当事人针对以上情形,简述清楚相关问题即可。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诉讼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拟申请出庭作证证人的具体身份,要证明的内容。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特别是另一方的过错情况;二是,证明双方对外的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常会向法庭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或是向第三人书具的借条等。这些书面证词,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确认效力。而有经验的当事人常因此而拒绝质证。
为此,若证人的证言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有关键作用,一定要在庭前准备好,并且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别指望法庭会通知当事人是否要申请证人出庭,也别等到下一次开庭时再申请出庭,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庭要开几次。
4.申请财产评估或鉴定
对于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争议较大的,则要申请专业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要注意的是,评估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只能是白白浪费评估费。
财产的价值,如房产,可以先至房屋中介公司进行询价。中介公司给出的市场价会略高于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这样做的话,可以事先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陷于不必要的争执中,尽可能达成调解为宜。若是出现一方恶意将房产转让或是将财产损坏,为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则必然需要对财产价值作出评估。
5.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对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就尤为重要。
但并非在离婚诉讼中就一定非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可,毕竟还涉及到保全费的交纳及担保财产的提供问题。并且,如若离婚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保全亦会随之解除,而之前交纳的保全费由原告方独自承担。
为此,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三个前提:一是,有相对充足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二是,对方有可能在起诉离婚后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以后找对方执行会比较困难;三是,对方转移财产后,无稳定的职业及收入,以后不便执行。
6.申请延期举证
对于一些一时无法取得,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又非常重要的证据,要在庭审之前就向法庭提出申请延期举证。不要等到开庭后,涉及到这方面的证据时再向法庭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常会被法庭驳回,而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向法庭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要说明证据的具体内容,一时无法提供的原因,该证据与本案事实认定的影响。法庭认为确有必要的,会准许延期举证申请但会有一个期限,到期仍未举出的,视为举证不能。为此,要注意一时不能提供证据只是因为时间上的问题,还是自己无法提供,必要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协助调查。
7.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切忌进行人身攻击,情理结合的法庭辩论常能使法官纠正在庭审过程中的一些有偏差的认识。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为防止双方矛盾的激化,一般不准许当事人直接向对方发问,而是采取当事人直接陈述相关事实,由法官询问对方所述是否属实的方式来变通。
为此,在法庭辩论之前,若有相关事实需要法庭查清或补充,应及时向主审法官说明,以免遗漏了相关事实。
一般来说,法庭辩论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小孩如何抚养三个方面来进行,生活中的琐碎细节则没有必要再一一列举。我们常要求当事人在这一阶段配合好律师来发言,当事人主要从情的角度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而律师则主要从法与理的角度向法庭阐明自己的代理意见 。
8.审阅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完整记录。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庭审笔录,除了包括前述第(2)点所涉及的十四个庭审步骤的记录外,还有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核实,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以及举证期限、下一次开庭的时间等内容。
由于记录的速度相对于语速而言,肯定要慢,因而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常会以缩略或概括的方式记录当事人的发言。 稍不注意,甚至有可能将当事人的陈述内容记错的情况发生。因而,在庭审之后一定要认真审阅笔录内容,发现有记错、漏记的地方,要及时要求书记员更正。
以上就是“离婚官司延期开庭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以及离婚案件开庭时的八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有相关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同时,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复杂,所以建议还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了对方有外遇行为的话,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无法忍受的,而实践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此时多半也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这样的情况下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相关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怎么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怎么认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新颁布的《民法典》(2...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
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是协商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的。可是,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呢?对此,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而且有专门的手续进行办理。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书
离婚后...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