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若干规定》。

二、关于《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首先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活动及相关管理。

三、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若干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五、关于子女数的计算。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六、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辖地。

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当事人在外省市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关于社会抚养费委托征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八、关于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九、关于分期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十、关于施行日期及政策衔接。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或者未处理完毕的,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处理。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基本上就是上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内容了,对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来说,是可以进行分批交纳的,我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按照我国的相关的抚养法等规定来依法进行缴纳,对于拒绝缴纳抚养费的,是违法的。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要是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一、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有的夫妻虽然想要协议离婚,但却发现无法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这样的情况一般是算单方起诉离婚,那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在自愿...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取证?
      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的抚养权需要从哪些方面取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如何分财产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如何分财产?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和别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最后还是选择了离婚,毕竟曾今一起相爱过并且走进了婚姻,在能私下解决离婚财产分配等就私下解决,没有必要闹的那么大,如果真的是因很严重的问题引起,那么我们该走法律程序的还是走;那么离婚财产另案处理二审的依据是什么呢?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彩礼返还新规定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此时却不同意离,由此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实践中,要是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会同意离婚的,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的情况也是很多,而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呢?此时是否意味着夫妻最终不能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 缺席...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