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问题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问题

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为进一步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期限,规定如下:

(1)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的,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2)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超过12个月的,有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其停工留薪期至延长停工留薪期期满之日止;未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其停工留薪期至12个月期满之日止。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存在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争议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前,或申请伤残鉴定同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

(4)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其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为截止日。再次鉴定期间不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综上所述,厦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停工未超过12个月,从受伤之日算起至治疗结束,停工超过12个月,如果办理了延长停工留薪,按照办理时计算,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存在争议,申请伤残鉴定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虽然说对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公司法人的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一、哪里去申请工伤鉴定才对?
      一、哪里去申请工伤鉴定才对?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二、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对于劳务关系怎么认定的?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是否有效?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依法签订...


·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
      销售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是由提成款和基本工资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现实中总会有单位会克扣员工的提成款。那么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劳务关系在我们务工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务关系能够直接证明双
      劳务关系在我们务工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务关系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多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纠纷情况的话不至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的关系,出现劳务赔偿情况的话,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是非常令人头疼的。那如果遇到因未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 解除劳动关系 ...


·辞退员工多久应该通知?
      辞退员工多久应该通知?情况是否需要通知,需要通知的,提前30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下面附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因种种原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来,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工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性所导致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一、诉求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1、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