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犯罪行为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不同的分类的,因为不同的犯罪行为,他可能侵犯到我们国家课题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诈骗罪,他侵犯的就是我们国家的公私财产权利,所以它涉及到一个诈骗的金额问题,根据不同的诈骗金额,他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如果是个人所进行的诈骗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构成我们国家的诈骗罪,如果个人所进行诈骗的金额达到了2万元以上,那么就属于数额巨大。

·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对贪污受贿方面查的非常严格,我们生活中其实还有很多贪污受贿的现象,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是有相应的处罚的,对于行贿也是有处罚。行贿的处罚标准是不一定的,是需要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和涉案金额等等一起考虑。那么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呢?如果只从行贿数额来看,...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刑法未成年犯罪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罪名其实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只要是年龄已经满了16周岁,并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其中会有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刑法未成年犯罪规定的内容吧。 一、刑法未成...


·非法经营罪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只要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各省的相关要求,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在工商局没有进行备案,就私自非法经营的话,那么会触犯非法经营罪,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当中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经营罪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三大诉讼法,在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基本是差不多的。但是也是有细微的差别的,并不是都一样,那么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为您解答。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当然一个犯罪过程当中可能既有酌定又有法定量刑。在日常生活当中酌...


·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程序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


·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着民事诉讼的话,那原告方委托的律师既是辩护人又能称之为代理人。所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究极者应当怎么判罚?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因为出现疑似触发刑法的犯罪行为而被国家公诉机关以诉讼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法官的判决将会围绕公诉机关对被告罪行的控诉与指证以及被告自身的辩解来进行,但是判决下达之后被告人还被赋予了一项申诉的权利。那么,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