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1、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4、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害劳动怎么处理

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并实施了以下行为:

(1)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

(2)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

(3)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本罪不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实际损害为必要,只要行为人有以上3种情形之一,就成立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是不满16 周岁的人而雇用其从事危重劳动。

3、刑法244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个人使用童工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雇佣16岁以下的儿童会罚款五千元,雇佣孩子从事高空等危险职业的可能会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雇佣童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因此一些文艺或体育工作单位可以依法招用未成年人。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这个合乎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情形就解除。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递交辞职书)并做好工作交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在30天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二、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除了单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外,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那么针对劳动者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这显然是与单位申请认定的步骤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劳动纠纷在近几年来不断的升华,而劳动关系就是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中间通过任何形式的转变都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改变的,那么 公司注销劳动关系转移 有什么规定? 下文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公司因某些事项需要将员工辞退的行为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公司因某些事项需要将员工辞退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将会给员工造成损失,就需要给员工发放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


·工伤鉴定标准和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因此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依靠于工伤鉴定标准。比如粉碎性骨折、手指缺失等等在工伤鉴定标准中都有所规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是如何规定?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条件是什么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对于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这样情况,有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其实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下文中将为你解决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的问题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


·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呢?
      国家对于道路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安全程度与人们的出行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国家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此也十分重视。那么和道路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具体有哪些呢?1.首先要保证需要施工的路基质量过关,路基结构的稳定性是衡量路基质量的重要标准,避免因为超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