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专利代理服务合同是什么?

专利代理服务合同有很多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我国关于专利代理服务合同是什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进行增减或修改相关条款,前提是一定遵守这些法律中的条例,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某专利商标事务所作为受托人,其主要义务表现为:

1.受托人负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即,“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专利代理合同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订立,因此,受托人应当一丝不苟地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的首要义务。受托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法律规定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2.受托人负有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即:“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负有向委托人报告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即:“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依此规定,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作出指示。受托人在委托人合同终止时,也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办理经过和结果,并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等。
4.受托人负有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即:“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注意:(1)受托人承担责任以过错和存在损失为前提。存在损失,但受托人无过错的,不必承担责任;或受托人有过错,但没有造成损失的,也不必承担责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即严格责任不同。(2)受托人责任的轻重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有所区别。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受托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3)受托人越权,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中,虽然受托人的权限较大,但总有一定的权限范围。若受托人超越权限范围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越权本身就是一种过失。有人认为,若受托人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即使越权,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此观点是欠妥的。如果允许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为自己的越权行为辩解,那么就没有委托的必要,没有设定权限范围的必要了。更何况,受托人越权,就违背了诚信原则,使双方的信赖受损。
二、签约风险提示:
1.订立专利代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当选择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人,且代理同一个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2.合同应当明确申请的专利类型。我国专利法目前保护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和性质不同,申请的程序和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程度最高、但是申请审批最为严格。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较为容易,但是权利内容则相对较少。所以委托人应当综合考虑自己的技术创新程度和申请成本进行选择。3.专利申请程序较为复杂、历时也比较长。所以委托人应当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专利代理人的代理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因为授权范围越宽,则专利代理人可以处置的关于委托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就越多,所以委托人在设定委托范围的时候应当谨慎。4.关于技术保密条款的设定。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专利代理人要了解技术才能写好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在取得专利权之前,一旦专利代理人将委托人的技术秘密泄漏出去,将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所以委托人在订立专利代理合同的时候要以技术秘密条款的方式或者另外订立技术秘密保护合同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您在完全遵守法律条例和注意事项的前提下,再进行操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专利代理服务合同,不违法的前提下维护彼此的切身利益,公平公正的进行合同的签约和修改是完全没有问题和风险的,希望您可以尊法守法不违法社会稳定。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版权在我国被称之为著作权,版权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模块。那么您知道世界各国进行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是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不同的情况,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应提交的书件如下: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也开发出了越来越多的软件帮助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一旦创作出来,那么就会出现许许多多的盗版与模仿,甚至是侵权行为,这时候就必须要通过登记著作权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这时候就出现了类似的基本问题: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的基本概念?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 一...


·商标侵权案件追诉标准有哪些情形?
      商标侵权案件追诉标准有哪些情形?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追诉。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注册或者是商标属于违法的行为所宣告的事宜,而对于商标的撤销一般是在注册的过程中做出了另商标局不满的事情所撤销。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
      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著作权当中具体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这些都是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实践中被有心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多,此时往往会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那么此时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著作权的损失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


·续展商标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续展商标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商标续展办理的时...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


·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讲,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能够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最好是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这种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般是同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名称,则涉嫌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擅自...


·商标还没过初审是否能转让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