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并不陌生,公司我们您也都知道是需要进行注册的。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我们也都知道大部分注册公司就是为了创业赚钱。但是也是有虚假注册公司的情况,那么公司法虚假注册怎么撤销?

一、公司虚假注册如何撤销

公司设立的时候,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出资是虚假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材料审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于企业设立的登记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该法对何种情况下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审查,未作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此规定的也比较笼统。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但哪种情况应当核实,根据何种标准进行核实,该规章也未做出具体规定。从现有的法律和规章看,企业登记机关以形式审查为一般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法律对是否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以及实质审查标准赋予了企业登记机关自由裁量权,企业登记机关只要能够提出需要核实的充分理由,就可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根据现行有关登记的法律规定,不管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只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即使企业登记机关采用实质审查方式进行审查,也仅是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无义务对申请人内部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认定。

所谓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也就是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是否一致,即申请材料上所记载的有关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真实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是真实的,是否与原件一致等,企业登记机关不必也无权对申请材料之外的有关事实去调查和认定。

从本案看,企业登记机关对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紧紧围绕申请人提交的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同意表决的董事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者是否董事本人签署等,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当严格依据我国《公司法》和该公司的章程进行,这种审查同时还要以原有的该公司相关登记档案为依据。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1)对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并符合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座位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上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公司法虚假注册如何撤销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公司如果是虚假注册的话肯定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公司的虚假注册是涉嫌欺诈的嫌疑的,所以说对于公司的虚假注册一般情况都是相当严重所以及时撤销可以减轻一些处罚。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能力也在不断的进步,在社会上存在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我们最常见的有两类公司,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关于公司还有一种特殊的公司是一人公司,由一个人创办的 。那么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包含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概念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总是让人混淆不清甚至让人觉得不是指同一个人就是内容差不多,但是填报时候还是区分的,毕竟不一样。那么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概念和具体解释都是什么我们来下面详细了解一下。 一、法人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问题。二、司法解释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


·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各项的司法制度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各项法规不仅针对广大老百姓,对于执法机关等也是有要求的。例如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需要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搜查的时候,法规对于搜查也是有着详细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就被定性为非法搜查。下面我们将针对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的合伙财产分割规定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1、民营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私营企业,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为了使公司规模得到扩大,让公司的股票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和募集,一些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定的时候,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就可以准备上市,那么,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