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少记不清了)的政策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几套房都是这个政策执行,但如果之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种非常好用的东西,如果您能够掌握公积金的相关最新政策,就能够通过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为自己谋求到各种各样的福利,甚至能够省下来很多的钱。

那么,今天就给您解读一下2017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总的来说,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的政策改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点: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

2017公积金缴纳标准: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

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

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贷款都有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限额,全国各地的限额标准不一样。

6.公积金可“借用”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1、公积金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作首付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

2、子女是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自己名下的公积金只能给自己贷款,因为账户和贷款用的是本人的,不存在用自己的公积金给他人贷款这种情况。如果想给子女买房,最后仍需要过户才可以。

3、装修房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的“大修”与“装修”不是同等关系,按照规定,只有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才能算“大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能超过你购买住房的实际发生费用。如果没有贷款,提取额不能超过房价;如果有贷款,提取额不超过首付。

综上所述,关于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是在实际的业务当中,有的人会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购买新房的首付的,其实是不行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直接作为首付的需要自己支付首付,子女是不能适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 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 选好了房子之后,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是同一个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除非是公有产权人,其他没有例外。交易时,和卖家一同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产权的归属。如果你...


·出租住房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许多公民因为买不起房子就只能暂时性地通过租别人所有的房子来居住,二者因为产生了经济的往来和法律的各种关系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出租住房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利不被侵犯,其实签订合同书内容中主要就是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以及出租的具体事宜和费用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出租住房合同...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房贷月供还不起怎么办
      处理如下: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如果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开,借款人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申请先暂停还本金,只还利息。只要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如实向银行说明情况,证明良好的还款意愿。因为有房子作为抵押,银行通常会同意借款人的申请。2、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如果是...


·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有效,夫妻之间的一方可以放弃对另一方的房产继承权。但需要由继承人出具书面的说明,并对放弃继承权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
      我们发现有的房屋所有人会先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之后再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当事人。而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自然是要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房产过户。那此时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


·.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