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仲裁调解、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二、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不宜单纯约定合同争议协商解决

合同文本中仅仅约定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实质法律意义。协商解决争议是合同当事人无需约定即都享有的法定权利,无需在合同中专门约定。而合同文本中单纯约定以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同时也排除了任何一方凭借地域优势获得诉讼管辖权的情况。虽然从理论上实现了公正,但是实际上由于管辖权的不确定性,对于原告而言其选择余地相对更大,此种方式其实增大了更多凭借诉讼管辖权搞地方保护的可能。

(二)仲裁的约定

1、合同文本适用仲裁解决争议条款,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外,建议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标的额对于公司业务而言属于中等以下的合同。

(2)法律关系简单明确。

2、仲裁解决争议条款的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合同争议解决适用仲裁要明确约定。

(2)合同文本中适用仲裁的事项要要明确。

(3)合同争议适用的仲裁机构的名称要准确且真实存在。

3、仲裁机构的选择:

仲裁不实行级别关系和地域管辖,合同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范围很宽泛。但是即便如此也要综合考虑成本、荣誉度等方面原因,选择适合本公司业务情况的仲裁机构。

(三)诉讼管辖的约定

1、业务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坚持己方所在地法院原则。实行这一原则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诉讼成本。

(2)有利于为己方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3)诉讼中的各类权利有利于更好的实现。

合同文本中约定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意味着己方法院必然能够获得诉讼管辖权,由于约定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诉讼法中牵连关系原因,已经约定的己方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很可能会因此归于无效。

2、尽量不要使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当事人而言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虽然法律对这种约定并未禁止,但是无法从约定形式上保护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合同文本中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上述表达方式。当然在己方处于弱势市场地位的情况下,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为求得相对平等的合同管辖权,选择此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争取到一定的合同争议解决优势。

实际操作中,如果业务双方属于不同的区县但属于同一地级市,管辖法院应当明确到具体哪个区的法院解决争议。如果业务双方属于不同的地级市的话,合同文本中可以直接约定某地级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此以来就可以规避诸多因案件特殊,合同标的额过大等基层法院无权管辖的情况。此外,由于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货物接收地等因素都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一定影响,为避免原来约定无效,应尽可能的将上述地点与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所在地一致。

解决合同纠纷有哪些方式?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以及诉讼解决的方式等。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与对方发生了合同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如果您与对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仲裁或者诉讼,则按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纠纷。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您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有可能会胜诉。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合理期限不用赔偿的情况是什么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1、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2、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 1、备货、报验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目前在我国有两种...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签订合同不论公司大小,不管涉及金额都在很多案件都会出现抗辩权的问题,这是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公司因为履行能力不足或者违反合同规定时产生的保护双方权益的一种权利,那么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非所有的到期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实践合同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会无法达成,双方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时候合同是否有效就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没达成时是否有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实践合同没达成有效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