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事诉讼自认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如果说其中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来的相关诉讼请求既不提供与之相反的证据又不进行辩驳,实际上这种阶段在法庭上就是属于自认了,所谓自认就是自动承认对方的举证是真实的。而且,民事诉讼自认条款也不是一两句就能解释完毕的,例如就规定自认这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才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自认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认的分类
自认又被称为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做出的,认为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自认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被划分成不同的种类,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根据自认做出的时间和场所不同可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2)根据自认主体的不同,自认可被分为本人的自认和代理的自认;(3)根据自认是否附加条件分为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4)根据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分为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
二、自认条文的效力
1、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结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须举主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2、对于自认效力的解读在我国,诉讼上的自认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免除就该事实的举证责任,成为免于证明的事实,从而对自认的当事人及法院也发生相应的约束力:自认的当事人不能再对自认范围内的事实做出相反的主张,而法院须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自认的范围内不得再进行调查取证。而对于诉讼外的自认,一般认为其为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只是法官形成自由心证的资料之一,法官应结合其它证据对事实加以认定。
三、自认条文的更改
1、相关规定我国《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诉讼上的自认使对方当事人免除了就该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与对方当事人之利益密切相关,因而自认一旦作出就不应在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随意同意自认的当事人撤回其自认,除非对方当事人有过错。2、更改原则自认一旦做出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不能证明是当事人是在受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且与实际事实不符是不能被撤回的。但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允许自认当事人撤回其自认。由此可见,民事诉讼自认条款还比较多,我们总结一下的话,自认的主体就只能是针对诉讼活动当中的当事人的,但是对于默示自认如果能够举证当时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或者是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那当事人还能够拥有相应的举证期,在举证期内撤销自认的内容也是有可能的。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有人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


·老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老赖公司欠钱不还直接去公司,要求公司的负责人员对于此事进行说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去法院诉讼。借钱的第一步就是要立下欠条,保留借款的相关证据。千万不要因为了解债务人,信任债务人不写任何欠条。无论如何一定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条、欠款欠条、借款聊天记录...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对待欠钱知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道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楚存在欠款的事实。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欠款催收函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欠款催收函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欠款催收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债务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缴税,缴税标准是什么?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为社会和城市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拆迁成为国家获得土地资源的首选方式。国家可以从农民或企业手中获得土地,然而,您不知道的是,当企业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企业拆迁补偿款是需要纳税的。下面,的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企业拆迁补偿款...


·同学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同学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