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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突出的,我们国家规定了工作是需要有劳动合同作为一个保障的。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的硬性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是有重大作用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的。那么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周某于2011年2月到某工厂上班,工厂老板口头告知周某先试用一段时间,如果符合要求双方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周某多次找工厂老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2011年5月,工厂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周某不用再来上班。周某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确定

周某与工厂在事实上建立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劳动合同保护。试用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而是可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约定。虽然工厂告知周某先行试用一段时间,但是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就试用期期限达成一致,应该视为工厂没有与周某约定试用期。工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相关法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都会签订两个合同,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但是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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