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哪些是夫妻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三)、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四)、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确定那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对于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即使起诉到了法院,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另外,除了有共同财产需要处理分割外,其实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同时也需要作出处理才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可以要; 离婚时是过错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家庭的行为,是幸福的象征。在古代社会,往往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在现代社会属于强迫婚姻,违背了婚姻自主原则,当时人可以就该原则,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与撤销婚姻相近的无效婚姻,通常指的一些违反人们的习惯而结婚的行为。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


·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标准2 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也受理了的,那么才算是启动了离婚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能会在生效之后表示不服。那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再审是为纠正...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原因 协议离婚已经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


·一、夫妻一方财产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财产执行怎么办?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


·法律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婚姻法》中就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分为了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在禁止条件里面主要是两种,包括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那究竟患有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学上认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


·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子女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后毕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书写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给抚养费吗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