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构成此罪,就要严惩。那么,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

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鸡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殖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

猥亵儿童,是指以搂抱、吸吮、抠模、手淫、鸡奸儿童等淫秽方式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行为。

猥亵儿童,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论儿重是否同意,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威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猥亵儿童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儿童遭到猥亵后,有的因年龄小,不知道自己遭到了性侵犯;有的即使知道,也因害怕而不敢告诉他人。因此,儿童遭到猥亵的情况难以察觉。为保护儿童免受坏人的猥亵,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未成年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防范工作。如果得知子女被他人猥亵,不要自行报复对方,以免触犯法律。父母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依法处理。

·被判拘役缓刑最多几个月?
      被判拘役缓刑最多几个月?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需要恪尽职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换句话说,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玩忽职守罪如何认...


·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
      一,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


·单位行贿罪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罪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做出了规定。那么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关于该问题本文中做出了详尽的分析说明。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1、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在生活中有小偷偷偷摸摸的偷窃,也有人明目张胆的抢劫,抢劫罪根据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期也有所不同,情节轻的,可能几年就出狱了,情节重的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那么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啊吧。 一、构成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几种情形 ...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2023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一、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刑诉解释: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


·职务侵占罪报警后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是:其一、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接收;其二、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追诉;其三、公安机关办理立案的相关法律手续,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