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误工费损失赔偿标准应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损失赔偿标准应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费的包含项目有哪些?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会因为在受伤而不能工作就没有任何的工资,对于肇事方来说是一定要赔偿误工费的,但是对于误工费受害者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资实况,这样保险公司才会受理进行计算赔偿。


·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
      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 一、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 不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对于过年加班10倍工资吗?
      对于过年加班10倍工资吗?不是十倍,春节期间,有3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费;其余4天属于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00%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______: 我们双...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得到保护,以及他们的抚养权确定问题是一个疑难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确定的...


·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一、劳动合同是受合同法规范的吗 不是。 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规范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字,就代表着这份劳动合同正式生效,那么,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么? 一、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