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长沙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

一、长沙社保补缴可以买房吗?为落实长沙楼市调控“923”新政,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规定:非该市户籍家庭在长沙购首套房,个税或社保需连续缴满24个月。此外,9月23日之前不动产业务预约成功的,按“520”限购政策执行,之后的严格按“923”政策执行。该通知指出,在长沙市无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满24个月,方可取得购房资格;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因工作变动尚有1至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欠缴的,可补缴。该通知同时规定,在长沙市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预告登记证明)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属于房产办证处遗项目的,可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二、社保补缴需要了解以下常识:社保中断是可以自己补缴的,如果自己缴纳五险一金的话,断缴期间失业、生育、工伤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个人需要补缴的是医疗险与养老险,因为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缴存基数的调整所以要尽快补缴,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缴纳养老险。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如果是在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可以选择补缴,也可以不补缴;如果不是户籍地缴纳的社保,则不可以补缴。个人进行社保补缴,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数金额由自身出;而公司续交社保的话,个人只需出个人缴纳的金额。社保缴多缴少,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多交多得?社保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的费用越多,到退休时候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就越大。(社保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最好在有能力的时候购买商业保险做为补充,这样退休后,生活就不会成问题了。)三、社保补缴有必要吗?社保如果不补缴会不会影响以后拿退休金?对于中途断缴的社保,如若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的。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注: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社保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于没有本地户籍的外地人来说,想要买房必须要连续的交足24个月的社会保险,才会有购房的资格。其实,社会保险的缴纳不仅会关系到买房,还会关系到孩子的升学,车牌照等方面的问题,所以连续缴纳社保是很重要的问题,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就不要指望补缴了。


·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怎么算个人房产税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这也是买卖双方比较关注的内容之一。这其中有一个是房产税,那么您知道买卖房产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买卖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现实中,有的未成年人名下可能有房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监...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说其中的产权纠纷是比较严重的,同时也是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说其中的产权纠纷是比较严重的,同时也是经常出现的。此时若不能尽快的进行处理,势必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也是可以对产权纠纷进行防范,不过此时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防范产权纠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


·小产权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小产权房可以办房产证吗小产权房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


·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类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相信您都知道只有被认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能进行分割。那么被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想要争取房产也不知该如何下手,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
      虽然现代人的生活条件好了,但是仔细一想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生活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通过贷款买房,结婚以后就成了您生活中常说的房奴。各种努力无非是想给家里人创造一个好的生活条件。可是离婚有时候真的是感情没办法挽回了,甚至离婚的时候房贷还未还清。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