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按照实际的医疗支出来进行计算,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受害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二、其他法律规定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标准应如何把握。这是该类案件普遍存在且经常发生的现实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性,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也就是说,责任人如果尽到了赔偿责任,就应予以免除继续赔偿的责任,反之就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客运公司的赔偿应达到范某的身体得到完全康复。范某的后续治疗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说明他的身体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康复,况且范某的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客运公司还没有尽到赔偿责任,故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原告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赔偿责任应本着以恢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一个治疗期间终了后,受害人后续康复恢复期内发生的必要费用仍然可以要求赔偿。结合本案,范某虽然经过三次治疗,但从伤情鉴定结论看,其身体仍然存在反应性癫痫等症状,需口服药物方能控制。这些足以说明,范某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精神的。第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被告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脑震荡,并遗有外伤性癫痫,构成十级伤残,留有终身疾患,须长期服用药物控制,这样势必给原告本人和其家属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和痛苦,其心灵创伤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以抚慰心灵创伤。身体受到伤害之后,所进行医疗费用的支出,往往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够支付完毕的,毕竟很多的手术都需要进行二次,这个时候要求对方赔偿的话,可能会面临着一个诉讼时效的艰难处境,但二次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支付的,并且计算标准按照实际支出来进行。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按照违法辞退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以防质量不合格造成事后的麻烦,在工程结束后会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质量是否有问题,以方便整改不合理之处,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等,需要十分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 ...


·当事人在工作中因工受伤
      当事人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就需要去做工伤鉴定来获得赔偿。法律上对于工伤认定也分了等级,目前为止一共规定了一到十级十个等级。为了让您都更了解关于工伤的知识,我们这就为您来说说2018年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到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好,对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


·一、离职后原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合理吗?
      一、离职后原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合理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双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
      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期限过了怎么办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