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二、生理功能丧失影响刑事责任吗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中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人的生理功能丧失尤其是听能和语能丧失者即聋哑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问题,并在刑事责任上有所体现。我国刑法典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按照我国刑事方面的规定,并不是说盲聋哑人犯罪的,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至少在当前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属于残疾人,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可能会从宽进行处罚,就有可能对聋哑人、盲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还是要结合情节才能确定处罚原则。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从而没有具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累犯是因为缓刑期满后就不...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在我国也是属于高发的犯罪之一,一旦经过认定构成强奸犯罪的话,那么除了要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出赔偿外,此时还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毒品犯罪有什么特征和要件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
      14岁少年持刀抢劫承担刑事责任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刑事责任不用负。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诉讼状的写法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一、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确定,《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会判刑,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


·死刑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刑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用...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任何不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不能认定为是构成了共同故意伤害罪。 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