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控制?

完整的工程质量应该是功能、设施完善,能满足寿命期间正常的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价值。

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需从全方位和全过程两方面进行。

工程建设质量的全方位控制:无论工程建设的规模大小,都会有五个方面控制内容。即人、机、料、法、环。

一、全方位控制

1.1人的因素。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包括个人执业资格,和单位的从业资质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现行的建设体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房开单位都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从业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体制也对个人执业进行规范,推行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等方面的注册执业制度,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

1.2机。投入到工程上的机器设备。当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新、精度高,必须依靠先进的施工机械才有可能进行施工,有些工程项目要借助专业化的设备,否则很难胜任和开展此项工作。更不要说保证质量。同样地,有针对性地配备齐全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程质量也将会水到渠成。

1.3料。一项工程建设,是一个不断投入…产出的循环过程。投入原材料、半成品,到中间过程产品…直至成品。而且工程的特点是: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其间的质量问题难以被发现,如果质量问题有所表现,则往往是较为严重且难于补救,或产生费用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技术标准控制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就非常重要。

1.4法。操作工艺、方法。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而且新的工艺方法不断涌现。工艺对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如钢筋的连接,以前有搭接,后来出现了焊接,大大地提高了质量。混凝土现场搅拌,质量离散性大。采用集中搅拌站(或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大大提高。而且施工性能发生极大的改变。大体积混凝土有严重的水化热问题,采用掺入粉煤灰后,可以节约水泥,同时又能降低水化热。

特殊的工艺方法成为一些公司的致胜法宝。

1.5环。就是环境。工程建设总是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环境有力地影响工程的质量。气温低,湿度大对防水工程施工就不利,而同样地条件对粉刷砂浆就是有利的条件,施工质量将会较好。低温度下钢筋的焊接比较容易出现冷脆,所以要保质证量就需要设置热处理装置。人无法控制环境,但人可以有选择地避开不利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保证质量。

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十分高,因为这牵扯到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建筑的材料也有高要求包括制造建筑的混领土和水泥等等,对气温和防水性能也有要求,国家是十分重视建筑的质量的,因此建筑的质量检测范围广要求高。

·劳动合同工勤编和在编工勤人员有何区别最主要区别在
      劳动合同工勤编和在编工勤人员有何区别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在编人员,后者是在编人员,另外二者的待遇也有所不同。合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有的人会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的拿的却是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这两个在含义、作用上都有所区别。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失业金,离职证明却不可以。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
      您在找到工作以后,就会很快的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但是很多人刚到公司入职对于公司的工资发放不是很了解。那么通常情况下入职当月有工资吗,很多人也是存在同样的疑问的,有的人认为当月没有工资,有的人认为有工资,但是到底有没有工资,您可能分辨不清了,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要不要...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环境园林绿化工程是用来美化环境的建设工程,常常采用承包的形式,那么,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个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的范本怎么写。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是可以打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非法用工劳动仲裁可以吗? 实践中,非法用工造成伤害赔偿的劳动争议处理是一类比较复杂的案件,一方面,企业与员工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矛盾,这使得受伤员工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观点一,非法用工主体不能...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