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就是解决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制订了相关司法解释,那么劳动合同法全文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概况总结。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最高法为了更好的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制订了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其对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尤其是对劳动仲裁给予了重点突出。这些法律条文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有学习的必要。
·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这两种形式,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形式,希望有所帮助。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
·工伤后手指筋断了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不仅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水平更是不断提高,因此很多人为了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加班加点的赚钱。同时也有很多的人在工作中造成伤害,特别是一些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受伤是非常常见的,这个就成为工伤,那么工伤后手指筋断了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
·劳动法加班费要怎样计算
劳动法加班费要怎样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内容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有具体规定吗
工作中我们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去有关机构做工伤鉴定。关于工伤是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有了详细的责任分摊说明的。那么是不是每次受到伤害都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一年之中规定了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吗?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