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二、如何查土地剩余产权年限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土地的剩余出让年限是一定要知道的,因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那么怎么样查询房屋的剩余产权年限呢?看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的使用期限现在有很多人说只要看房产证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其实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都已经转手多次了,其实是看不出来剩余的使用期限的。所以正确的方法是看土地证,一般在土地上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日常生活当中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您心里都非常明白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不会归属个人,但是它的使用权是可以长期进行拥有的,但不管怎么来说,他也并不是无限制的,在时间方面总归是有一个界限点,最长的可以拥有土地,一般情况下是70年,还需要根据土地用途判断。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造和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不断向纵深推进,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许多老旧或空旷片区都需要根据新的规划设计进行功能化重建,在对规划区域内居住的居民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时,仍然存在贪污冒领拆迁补偿款、暴力强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


·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一、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


·濉溪县五沟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当地的政府机构为了城市规划等要求,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将土地进行征收的,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补偿款额,濉溪县五沟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濉溪县...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在进行水库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都实行有偿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后续安置问题,以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不同和土地的用途不同为依据,制定了水库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淹没补偿原则: (一)...


·要回小孩抚养权到什么地方起诉?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有时候,小孩会归男方抚养,之后男方有打骂虐待小孩的情形时,女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女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这条途径解决。那么,要回小孩抚养权到什么地方起诉?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要回小孩抚...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国家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转让、划拨等等。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划拨取得。而国家对于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一、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农场土地适用土地承包法吗? 一、农场土地是否适用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土地是可以适用土地承包法的。 二、农场土地承包...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