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克劳动者工资的,而且最基本的福利也是全部要支付,对于工资还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拒绝支付的话,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而用人单位不仅要赔偿工伤认定之后的费用,而且还要被处罚扣克劳动工资的行为。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
      误工费胜诉后律师费是多少? 这个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案件标的等都会影响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样赔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样赔偿金 1. 无合同需要给双倍的工资补偿。 2.未缴纳社保应该让企业补缴。具体缴纳数目按照工资和国家标准办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偿,折算成现金补偿。大约是工资额的40%左右; 3 劳动年限补偿;每年1个月;因为公司违约;加倍补偿。 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有几种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有几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一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被检察院带走,是否停发工资,要作具体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被检察院带走时,其人已经被国家机关做出开除决定,其工资肯定要停发的。如果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


·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
      集资诈骗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不法人员利用高额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并将非法集资而来的款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涉及到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实践中,单位实施集资诈骗更为多见,那单位集资诈骗员工责任怎么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集资诈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
      一、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给赔偿吗?1、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建筑过程中,钢结构作为一种建筑结构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之后的工程建设影响十分重大。所以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问题不可小趋,需要我们特别关注。我国也制定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我们将为您介绍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怎么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怎么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条款,以免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但其实还是用很多因为劳动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例,那么到底哪些是能够造成纠纷的点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这个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